鶴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鶴崗市財政資金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06-16
鶴政規〔2023〕1號 鶴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鶴崗市財政資金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17屆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鶴崗市財政資金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在實際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 鶴崗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鶴崗市財政資金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范財政資金建設項目投資評審行為,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投資評審管理規定》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鶴崗市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第三條 財政資金建設項目投資評審(以下簡稱投資評審)是財政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財政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財政資金投資管理的要求,運用專業技術手段,對財政資金建設項目投資進行審查的管理活動,是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保證。 第四條 投資評審應當堅持客觀公正、依法依規和科學高效的原則,堅持預算控制決算,按照先預算、后評審、再結算、最終決算的程序執行,切實維護國家、部門、項目單位、建設單位等合法權益。 第五條 市財政局是投資評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以下簡稱投資評審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投資評審工作。投資評審工作由投資評審中心獨立完成,如遇力量受限或者特殊專業、技術性較強的項目,投資評審中心負責聘請有關專家或委托經政府采購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評審。委托評審所發生費用經財政預算安排,由財政部門支付,不得向建設項目單位收取,未經財政部門允許的,各建設單位不得自行聘請第三方機構。 第六條 投資評審結論作為財政部門確定調整項目預算、掌握項目建設資金撥付進度、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事項的重要依據。預算項目投資評審結論審核確認后,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對不按本辦法規定進行投資評審的,市財政部門可根據情況暫緩下達項目預算或暫停撥付財政資金。 第二章 范圍和內容 第七條 投資評審的范圍:凡是使用下列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須進行投資評審。 (一)中央、省級專項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二)債券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三)地方財政性資金(包括公共財政資金、財政專戶資金及國有資本經營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四)政府性基金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六)需要進行核查、測算、評估及追蹤問效的其他項目或專項資金。 第八條 投資評審的內容。 (一)項目工程預(概)算和竣工結(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理性等審核。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設計變更情況的審核。 (三)對社會中介機構審查的項目予以復查和確認。 (四)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其他需評審內容。 第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中不需安裝的設備、設施及器材等采購費用不列入投資評審內容。 第十條 根據實際需要先評審后招標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將投資評審中心評審結論作為工程投標的最高限價。 第十一條 經市政府同意,為應對突發事件而必須在短期內實施的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只做結算評審,需提供必要的應急確認程序要件。 第十二條 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維修改造項目參照《鶴崗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維修改造分項預算參考標準》執行。十萬元以下機關事業單位維修改造項目,參照《鶴崗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維修改造分項預算參考標準》制定維修改造概算,由評審中心審核后進行政府采購,結算評審程序正常履行。 第三章 工程變更控制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任何部門和單位均不得擅自變更。因客觀條件變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程確需變更的,應堅持“先審批,后實施”的原則。工程變更未經批準,建設單位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規模、提高標準等導致預算超支的,一律不予追加預算。施工單位未經批準隨意甩項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 因客觀條件變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程確需變更且超出中標價10%以內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載明變更原因、變更內容、變更清單、變更概算),市住建局和市財政局業務部門受理后,組織相關專家和職能部門進行工程現場踏勘、評審論證,需經市政府分管領導簽字批準或市政府相關會議討論通過,方可實施計并入結算報告。 重大工程變更超出中標價10%以上的項目,建設單位需重新編制預算報告,報市政府重新審定,超出部分履行招投標程序。 第十五條 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加強對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對工程設計變更、工程量變更、計價簽證、工程款申報、結算等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條 投資評審的工作程序。 (一)市財政局各業務部門接到建設單位投資評審申請后,向投資評審中心下達《財政投資評審項目審批單》,并通知項目建設單位。 (二)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預、結算項目送審清單》等內容準備資料。 (三)投資評審中心收到送審資料后,對送審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受理評審項目,制定評審方案,明確評審負責人和專業評審人員,通過審核工程量、項目組價、材料價格、工程取費和現場踏查等程序實施評審。 (四)在評審過程中如遇評審障礙而導致評審不能繼續進行,需要核實或取證時,評審中心必須及時告知建設單位,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補充報送相關資料,以消除評審障礙。如建設單位在規定時限內不能消除評審障礙,則該項目按退審處理,并通知市財政局業務部門和建設單位。 (五)投資評審中心通過對項目內容實施評審并進行稽核,形成初步評審意見,并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形成評審結論,同時告知建設單位簽署反饋意見。 (六)投資評審中心根據項目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的反饋意見,組織必要的核對后,出具《財政投資項目評審報告》。 (七)評審資料歸檔。 第五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一)根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財政資金建設項目年度計劃,簽署《財政投資評審項目審批單》,向投資評審中心明確評審任務。 (二)協調與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等方面的關系。 (三)依據投資評審結論安排、調整項目資金,嚴格按照工程進度或施工合同撥付項目資金。 第十八條 投資評審中心主要職責。 (一)制定投資評審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操作流程,提高投資評審質量和效率。 (二)依法組織專業人員開展投資評審工作,建立內部復審稽核機制,對評審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三)編制完善的評審工作底稿,并經相關專業評審人員簽字確認。根據工作實際和相關規定,科學合理地確定評審工作時限。 (四)建立嚴格的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做好各類資料的歸集、整理、存檔和保管工作,確保評審資料完整。 第十九條 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及時通知項目建設單位配合投資評審中心開展工作,項目驗收后三個月內報財政部門結算評審。 (二)按照要求和規定時限提供評審工作所需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對投資評審結論中涉及本單位的內容簽署意見。 (四)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投資評審報告執行和整改。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主要職責。 (一)按照要求和規定時限提供建設項目投資評審所需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實效性負責。 (二)對評審工作中涉及需要核實和取證的問題,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匿、拖延或提供虛假資料。 (三)對投資評審中心出具的投資評審結論簽署意見,由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四)按照投資評審報告執行和整改。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市財政、市審計部門負責投資評審工作的監督 管理。 第二十二條 評審中心工作人員在投資評審工作中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投資評審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拖延或拒絕提供投資評審資料,影響建設項目順利推進,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將移交相關部門進行問責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市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完善財政資金建設項目投資評審工作流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我市財政資金建設項目投資評審以本辦法為準,同時《鶴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鶴崗市財政資金建設項目投資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鶴政規〔2018〕4號)文件廢止。 |
主辦單位:鶴崗市工農區人民政府
咨詢電話:0468-3357648 聯系地址:鶴崗市工農區育才路48號
黑公網安備 23040302000015號
黑ICP備17002212號-2 網站標識碼:2304030001